事件经过,好友求助,她签下贷款合同
微信号
476082192
近日,她因好友的紧急资金求助,未充分考量风险便签下了贷款合同,好友或因突发困境急需用钱,向她寻求帮助,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与情谊,她未仔细研读合同条款,也未评估自身后续还款能力,便同意以个人名义签订贷款协议,这一行为使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,后续可能面临不小的经济压力与潜在的法律风险,整个过程凸显了她在情谊驱动下的冲动决策,也为个人财务安全敲响了警钟。
杭州一女士替人贷款100万:好心帮忙反背债,法律边界需警惕
杭州的王女士(化名)遭遇了一场“好心办坏事”的噩梦——一年前出于信任替朋友贷款100万元,如今朋友失联,她却成了银行追债的唯一目标,不仅银行卡被冻结,信用记录也面临污点,生活瞬间陷入混乱。 王女士与李某是相识十年的好友,去年年初,李某找到王女士,称自己经营的建材生意急需周转资金,但因之前信用卡逾期导致征信不良,无法直接向银行贷款,他恳求王女士以她的名义申请贷款,承诺每月按时将还款金额转给她,还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协议“保证不会让她吃亏”。

“当时想着多年交情,拒绝太伤感情,而且他说有协议兜底,我就放松了警惕。”王女士回忆道,随后,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了100万元经营性贷款,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了字,起初几个月,李某确实按时转款,但从今年3月起,他的电话逐渐无法接通,还款也彻底中断。
法律困境:替贷者成唯一债务人
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,将王女士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:贷款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王女士,她需偿还剩余本息约90万元,李某作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,但李某早已失联且名下无固定资产,这笔债务几乎全落在王女士身上。
王女士拿着当初与李某签订的“还款协议”咨询律师,得到的答复让她崩溃:“你们私下的协议只能证明你和李某之间的债权关系,不能对抗银行,你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,再起诉李某追偿,但如果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,你可能要独自承担损失。”
律师提醒:替人贷款风险不可忽视
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,替人贷款本质上是“以自己的信用和资产为他人背书”,存在三大核心风险:
- 债务转移风险:银行只会向借款人(即替贷者)主张权利,无论双方私下有何约定;
- 信用受损风险:若逾期还款,替贷者的征信会留下污点,影响后续房贷、车贷等;
- 追偿困难风险:即使替贷者还清贷款,若对方无资产或失联,追偿可能遥遥无期。
张律师建议,若确实需要帮忙,务必要求对方提供足额抵押物(如房产、车辆)作为反担保,并到公证处公证;签订严谨的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好心需有度,借贷莫糊涂
王女士的经历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:人际交往中的“人情账”一旦涉及金融借贷,就必须划清法律边界,切勿因一时心软或碍于面子,将自己置于财务与法律的双重困境中,毕竟,“好心”不能替代规则,“信任”也无法抵御风险。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,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)
微信号
4760821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