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局始末,低息贷款引房主入局,公证委托书成夺命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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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起针对房主的诈骗案:骗子以“低息贷款”为诱饵吸引房主入局,诱导其签订包含房产全权处置权限的公证委托书,房主未察觉风险,该委托书却成“夺命符”——骗子凭此将房产抵押、转卖,套取巨额资金后消失,房主不仅未获贷款,还面临房产被侵占、背负债务的困境,此类骗局警示房主,涉及房产的公证文件需谨慎签署,切勿轻信“低息”诱惑,以免落入陷阱。
杭州房屋抵押贷款骗局案件开庭 揭开“低息馅饼”背后的房产掠夺陷阱
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诈骗案,该案涉及12名受害人,均因轻信“低息快速放款”的承诺,最终陷入房产被非法侵占的困境,庭审现场,控辩双方围绕“合同欺诈”“虚假承诺”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,揭开了这类新型金融骗局的层层黑幕。 据公诉机关指控,2021年至2023年间,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多家“金融咨询公司”,通过网络广告、线下传单等方式,以“年化利率3%以下”“无抵押无担保”“3天放款”为诱饵,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房主上门。

受害人王先生的经历颇具代表性:2022年,他因生意亏损急需50万元资金,通过广告联系到该团伙,对方声称可通过房屋抵押放款100万元,且前6个月免息,在“高额度、低利息”的诱惑下,王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便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和《委托公证协议》——后者授权团伙成员“代为办理房产过户、抵押登记”等全部手续。
放款仅1个月后,团伙便以“账户异常”“征信不符”为由,要求王先生提前偿还全部本息,并声称其“违约”需支付高额违约金,当王先生无力偿还时,团伙立即通过公证委托书将其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以120万元低价转让给第三方,王先生最终钱房两空。
庭审焦点:是“借贷纠纷”还是“诈骗犯罪”?
庭审中,被告人李某及其团伙成员辩称,所有操作均基于受害人自愿签订的合同,属于“正常民间借贷纠纷”,不存在欺诈行为,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却戳破了这一谎言:
- 虚假承诺证据:受害人提供的聊天记录、录音显示,团伙成员在前期沟通中明确承诺“低息”“无隐性费用”,但合同中却暗藏“日息3‰”“逾期违约金按本金20%计算”等苛刻条款;
- 陷阱式违约设计:多名受害人指证,团伙故意拖延放款时间,或在放款后要求“额外缴纳服务费”,若受害人拒绝则被认定为“违约”;
- 房产侵占路径:公证委托书被团伙用于“暗箱操作”——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房产过户至团伙控制的空壳公司名下,再通过抵押、转卖套现。
公诉机关认为,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,诱骗受害人签订不平等合同,最终侵占房产,已构成诈骗罪。
法官提醒:警惕三类房屋抵押骗局
庭审结束后,主审法官针对此类案件作出警示,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三类陷阱:
- “阴阳合同”陷阱:表面签订低息合同,私下签订高息“补充协议”,一旦发生纠纷,以高息合同为准;
- “委托公证”陷阱:要求房主办理“全权委托公证”,将房产处置权交给对方,为后续非法过户埋下隐患;
- “违约诱导”陷阱:故意设置模糊条款,如“放款时间以银行审批为准”,随后拖延放款并指控受害人“违约”。
法官建议,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应选择银行、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机构,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,切勿轻易将房产处置权委托他人。
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,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,此案也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:面对“低息贷款”的诱惑,务必保持清醒,避免因一时之急落入房产被夺的深渊。
(注:文中案件细节根据公开庭审信息及类似案例整理,旨在警示公众,非特指某一具体案件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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